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5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公司(含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234.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同时对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及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对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204.15亿元人民币。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99.74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94.3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1.46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2.88亿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0年4月2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鑫源”)与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丰县鑫源为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鑫成”)向淮海农商行申请的1,750万元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范围为自2020年4月26日至 2021年4月25日期间丰县鑫成在人民币1,750万元授信额度内与淮海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50万元。
2、2020年5月2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热电”)向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农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债务由东台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为东台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协鑫智慧能源与东台担保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就东台担保在2020年5月26日至 2021年5月25日为东台热电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
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2020年5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下属控股子公司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鑫成”)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签署了《企业担保书》,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丰县鑫成为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鑫源”)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范围为金通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丰县鑫源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租金、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担保期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企业担保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4、2020年6月3日,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航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协鑫智慧能源为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港口”)申请13,000万元人民币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质押担保,所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扬州港口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项下对中航租赁的所有债务,担保期间为2020年6月3日至2028年6月3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与《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担保总额 | 占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84,160.00 | 17.42% | 38,186.11 | 7.90%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63,000.00 | 13.04% | 20,000.00 | 4.14%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428,777.39 | 295.71% | 905,384.43 | 187.3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1,575,937.39 | 326.17% | 963,570.54 | 199.4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