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晓平 | 曾鸣 | 李明辉 |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