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根据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聘任费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世宏先生、刘斐先生、黄岳元先生、彭毅先生、吴治国先生、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彭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沈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系为切实激励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保证
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以及自身规模等因素而制定的,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
2、我们一致同意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晓平 | 曾鸣 | 李明辉 |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