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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杨靖超、陈基华、崔鹏、林钟高、黄攸立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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