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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要求;在自评工作中综合利用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穿行测试和抽样检查等适当的方式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根据内控基本规范风险评估的要求,梳理了公司各关键控制点的风险,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评价工作开展的主要方面包括:

1、开展风险评估:向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发放风险评估表,收集公司现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对风险进行分析与整理,进而识别公司的各项风险,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和自我评价建立基础。

2、开展必要的调查与访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控制现状,重点关注是否有新增或者变化点,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内控管理要求。

3、开展内部控制控制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发生的频率,抽取一定的样本量,对控制执行情况进行验证,测试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4、针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通过有效性测试提升内部控制运行的效率和效果。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河北永新包装有限公司、陕西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黄山永新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在充分对公司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外协加工、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及信息披露等;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环境风险、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销售及收款的内部控制、生产与仓储的内部控制、采购及付款的内部控制、投资理财、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如: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1,0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2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一般缺陷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重大损失。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毅二O二一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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