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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8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控制环境: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风险评估: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

3、控制活动:包括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外协加工、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突发事件;

4、信息与沟通:包括外部信息的取得、传递和报告,以及内部信息传递、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及对外信息披露;

5、内部监督;包括内部审计、内控自我评价及反舞弊制度。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市场风险、原材料采购、销售及应收账款、工程项目、投资、对外担保、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所有者权益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1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安全、环保;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情形。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毅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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