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提升母公司融资能力,满足母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顺林、刘金平、李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