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省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707单元
一致行动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盾安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盾安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盾安环境、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投资 | 指 |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紫金矿业 | 指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
盾安集团 | 指 |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现金收购盾安环境股份的行为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紫金投资
公司名称: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7E0G0L8N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707单元法定代表人:高文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企业总部管理;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矿石,有色金属合金,金银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紫金矿业
公司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00年9月6日经营期限:2000年9月6日至2030年9月6日注册资本:254,732.4054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7987632G注册地址: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陈景河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1、紫金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金投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2、紫金矿业
截至2022年3月31日,紫金矿业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6,083,517,704 | 23.11% |
2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5,721,286,580 | 21.73%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917,592,719 | 7.28% |
4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91,190,770 | 2.63% |
5 | 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438,594,629 | 1.67% |
6 | 外贸信托-高毅晓峰鸿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68,000,311 | 1.02% |
7 | 全国社保基金114组合 | 189,342,875 | 0.72% |
8 | 全国社保基金103组合 | 162,000,000 | 0.62% |
9 | 阿布扎比投资局 | 148,720,935 | 0.56% |
10 | 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 148,000,000 | 0.56%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投资的唯一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紫金矿业,因此紫金投资和紫金矿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1、紫金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林红英 | 董事长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林泓富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吴红辉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高文龙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江明展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2、紫金矿业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陈景河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蓝福生 | 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邹来昌 | 董事、总裁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林泓富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林红英 | 董事、副总裁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谢雄辉 | 董事、副总裁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建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朱光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毛景文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常青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何福龙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孙文德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是,中国香港 |
薄少川 | 独立董事 | 男 | 加拿大 | 中国 | 是,加拿大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1 | 嘉友国际 | 603871.SH | 21.22% |
2 | 天风期货 | 834277.NQ | 46.15% |
3 | 艾芬豪矿业 | TSX: IVN | 13.67% |
4 | GALIANO GOLD | GAU.CA | 6.80% |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盾安集团出于优化债务结构需要,拟打包出售旗下四项资产。作为紫金矿业收购盾安集团资产包事宜总体安排的一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收购盾安环境股份89,069,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紫金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持股计划,将视市场情况继续增持或处置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盾安环境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为紫金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盾安环境89,069,416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紫金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89,069,41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7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受让盾安环境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2022年4月28日,紫金投资与盾安集团、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紫金投资拟收购盾安集团持有的盾安环境89,069,41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71%。
(二)转让限制或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交易各方未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紫金投资(受让方)
乙方:盾安集团(转让方)
丙方: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标的股份质押权人)
2、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盾安集团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盾安环境89,069,416股股份(约占协议签署日盾安环境总股本的9.71%),紫金投资将受让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已全部质押给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泽科技”)银团,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系民泽科技银团牵头行和代理行,质权登记人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32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收盘均价的90%,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51,988,125元。
3、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西藏紫金锂业有限公司支付金石矿业股权转让90%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紫金投资和盾安集团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请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有修改要求的,各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规性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盾安集团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完成对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同日由紫金投资和盾安集团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紫金投资名下的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如果因银行工作时间原因等不能完成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紫金投资将该股份转让价款通过共管账户支付至盾安集团、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指定的账户。
4、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紫金投资和盾安集团必须在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办理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的同日内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紫金投资
名下的手续,若任何一方未在同日内前往办理,则视为违约。由未履约方承担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的全部损失。迟延2日以上,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有权解除协议。若盾安集团未能在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对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的当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紫金投资名下的手续,迟延2日以上,紫金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若紫金投资未按约定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一次性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盾安集团、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指定的账户,则每迟延1日紫金投资应向盾安集团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迟延30日以上,盾安集团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若截至2022年8月18日,非因紫金投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未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紫金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
5、协议的生效
协议于签署日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与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文龙
2022年4月29日
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陈景河 |
2022年4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 |
股票简称 | 盾安环境 | 股票代码 | SZ00201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707单元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 |||
持股数量:0股 |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89,069,416 | |||
变动数量:增加89,069,416股 变动比例:9.7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高文龙 |
2022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陈景河 |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