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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7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6、7、8、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新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8,350,2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500%。其

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1名,代表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429,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20,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2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20,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29%。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8,12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2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0股;回避0股。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8,12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2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0股;回避0股。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8,12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2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0股;回避0股。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12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2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96,655股,反对224,2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51%。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8,12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2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0股;回避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12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2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96,655股,反对224,2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51%。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12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2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96,655股,反对224,2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5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445,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64%;反对8,904,7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6%;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16,100股,反对8,904,755股,

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368%。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6,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1%;反对2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9%;弃权0股;回避359,429,41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96,655股,反对224,2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51%。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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