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