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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关于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修订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关于修订<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方案并增加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现拟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将修订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参加对象人数、本计划资金规模、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变更

原计划内容修订后内容
参加本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参加本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
本计划的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8,000万元本计划的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
拟参加本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合计自筹出资约992.40万元,占本计划总自筹份额的比例约19.85%;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自筹资金拟认购总金额约4,007.60万元,占本计划总自筹份额的比例为80.15%。拟参加本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合计自筹出资约992.40万元,占本计划总自筹份额的比例约16.54%;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自筹资金拟认购总金额约5,007.60万元,占本计划总自筹份额的比例为83.46%。 相应调整原《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
中董事、监事、高管自筹金额占本计划的自筹金额比例
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为8,000万元,以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和公司股票2020年10月27日收盘价3.93元为假设价格测算,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购买总股数上限约20,356,234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22%。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为10,000万元,以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和公司股票2020年10月27日收盘价3.93元为假设价格测算,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购买总股数上限约25,445,292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77%。 相应调整原《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涉及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部分的内容。
人员变动情形之“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持有人未能续签或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及其收回价格确定规则删除原表述,将该部分细分为三种情形(新增两种情形,原“持有人擅自离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变),并调整“根据证券市场价格折算后的财产份额价值高于或等于持有人出资本息总额的”(以下简称“证券价格高于本息总额”)时收回价格确定规则(新增情形具体见下)
“人员变动情形”部分增加情形之一增加“持有人辞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经与公司协商一致未续签劳动合同,在进入本计划之后履职满5年(含),且在盾安成员企业的工龄累计满10年(含)的”,当证券价格高于本息总额时,收回价格确定规则如下: “按证券市场价格100%收回。为避免持有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超出出资额本金加利息部分的溢价收益延期2年支付,每满1年支付溢价部分的50%;若延期支付期间持有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支付的溢价收益取消。”
“人员变动情形”部分增加情形之二增加“持有人辞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经与公司协商一致未续签劳动合同,在进入本计划之后履职未满5年或在盾安成员企业的工龄累计不足10年的”,当证券价格高于本息总额时,收回价格确定规则如下: “按出资额本金加利息,再加按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盈利部分的50%收回。为避免持有人违反竞业限制义

除上述修订外,《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的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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