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323,064.30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实际担保发生额合计为64,803.70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68,565.3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0.79%。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20,000.00 | 2018年9月25日 | 17,63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7,000.00 | 2018年2月9日 | 6,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15,000.00 | 2018年10月26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浙江盾安禾田金 | 2018年07月17日 | 20,000.00 | - | 连带责 | 3年 | 否 | 否 |
属有限公司 | 任保证 | |||||||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10,000.00 | 2019年1月14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22,000.00 | 2019年2月1日 | 18,92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7,000.00 | 2019年7月17日 | 4,778.7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5,000.00 | -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10,000.00 | -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11,000.00 | 2019年4月23日 | 8,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5,000.00 | -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20,000.00 | -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3,000.00 | -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 | 2019年4月23日 | 10,464.30 | -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
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7日 | 6,600.00 | 2015年10月29日 | 2,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江南化工与公司签订50,000.00万元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盾安环境对江南化工的担保余额为13,000.00万元,江南化工对盾安环境的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
(2)盾安控股为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与公司签订100,000.00万元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的担保余额为72,428.60万元,盾安控股对盾安环境的担保余额为77,543.94万元。
4、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19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经营实际需要,能有效防范各项经营风险,《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所取得的薪酬是恰当的,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六、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七、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微通道换热器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未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姚新义先生、冯忠波先生、李建军先生、蒋家明先生、江冰女士、金晓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未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王新先生、彭颖红先生、王泽霞女士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授权第七届董事会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确定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的年度薪酬事项的建议。
独立董事:马永义、王新、彭颖红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