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督促公司合法合规运作。现将2019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及工作概述
1、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1名。
2、监事会工作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均参加了历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召开方式 | 会议审议议案 |
2019/2/22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
2019/4/19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现场加通讯方式 | 1、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8、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
9、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
2019/8/21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关于2019年1-6月份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选举周勤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2019/10/25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转让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2019/11/22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关于转让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上述监事会决议公告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
况的质量,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有效,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认为:2019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境内外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监 事 会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