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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

3、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降低,完全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设有监督检查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天津华信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华超金属有限公司、安徽华海金属有限公司、苏州华越金属有限公司、南昌中昊机械有限公司、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盾安冷链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鹤壁盾安供热有限公司、天津节能原平分公司、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通盛换热器有限公司、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永济市盾安热力有限公司、长垣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山东奥翔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本盾安国际株式会社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子公司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技术研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等。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类风险、财务内部控制风险、营销管理风险、质量风险、技术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安全生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1%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任一迹象视为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利润金额导致报表性质发生变化(由盈利变为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完全无效。

以下任一迹象视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议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

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一)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2、组织机构: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强化职能条线的管控和服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夯实基础管理,组织能力进一步提升。

3、内部审计:公司内控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内控部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合理评价,同时强化以战略为先导的关键事项跟踪审计,确保战略意图的有效落地。

(二)控制活动

1、健全制度

公司治理方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基本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亦建立了系列内部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涵盖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各层面、各系统。日常经营管理:以公司总

部基本制度为指导,各业务单元根据各自产业特点和地区差异制定了涵盖产品销售、生产管理、材料采购、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特别是通过财务系统及产品线组织机构及流程的梳理整合,使资源得以更充分的利用。2019年建立或修订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管理标准》、《财务报销管理标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运行管理办法》、《产品线财务核算规定》、《绩效与激励管理标准》、《信息管理标准》、《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规定》等,各级公司对内部管理体系也进行了系统梳理和优化。

2、控制措施

不相容职务控制:对各个部门、环节制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将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人员分离。

授权审批控制: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取不同的责任控制;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用一般分责;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实行特别审批与责任划分。日常经营活动的一般交易采用由各子公司或部门按公司相关责任规定逐级审批制度,总经理(总裁)有最终决定权;对外投资、再融资等重大事项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会计系统控制: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系统的财务管理控制及相应的操作规程,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管理规定》、《会计核算细则》、《关联业务结算管理规定》、《下属公司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资金考核管理规定》等系列会计系统内控制度,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财产保护控制:公司根据不同的资产,确定了货币、存货等实物资产的保管人或使用人为责任人,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财产清查和多次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接触和处理资产;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凭证与记录的控制程序,制作了统一的单据格式,对所有经济业务往来和操作过程需留下可验证的记录。通过强化对应收款的授信管理、定期对帐、及时清理并实行一定保险,确保资产安全。对汇率风险、大宗原材料价格风险实施远期锁定及套期保值等方式控制风险;对公司资产的物理风险采取了针对性保险措施。

预算控制:公司实行全面预算制度,建立并不断优化《预算管理标准》,有

效支撑了战略目标的分解和落地,保障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总部管理层提出年度经营指标预算方案,报公司董事会确定最终预算目标。公司总部管理层负责审查并批准下属子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指标,由财务部按月对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估,督促各子公司分析差异原因并制订和落实改善措施。绩效考评控制:为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全员管控、绩效挂钩、降本增效的目标,在核算公司级经营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小核算单位、进行分级挂钩考核、激励,逐步实施了划小核算单元管理。

3、重点控制

(1)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各子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对子公司实施管理。同时总部职能部门对子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指导、服务支持及必要监督。并通过内部责任手册明确各级权限。各子公司内部设立相应的生产、运营、营销、资材、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和岗位,实施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日常管理。

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升,公司组织架构需要调整时,公司会动态修正并完善相应的组织定位、管理责任及决策层级。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2019年,公司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依法进行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签订的协议符合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控制,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

(4)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涉及事项、披露内容要求、审批程序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未出现要求更正披露的情形。

(三)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整体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确保重大风险在发生前均可以得到适度预警和防范,保障内部控制有效性。同时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和资金安全,做到风险可控。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已经建立多个制度来规范内外部信息沟通。通过财务会计和经营管理资料、办公网络、多层次会议等渠道,在公司内部实现信息与沟通;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与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对外部人员,如投资者、媒体、业务合作伙伴、政府部门等,通过证券投资部等专门部门对接。建立内外部网站和多种通讯工具使内外部信息传递更为便利。公司在借助信息技术工具加强信息与沟通的同时,部署防病毒、计算机终端管理和数据备份等软硬件,确保信息安全管控。

公司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的作用,采用一系列信息化系统(ERP、PLM、CRM、MES等)提升公司业务管理水平。2019年继续推行的CRM售后系统结合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从合同签定到最终销售回款各个业务环节进行线上监控,加强合同追溯性及业务完成的跟踪力度。

(五)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是内部监督机构,负责董事会审核事项的监控,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董事会专设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内控部负责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包括:负责审查各公司、各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审查各公司财务报告;负责对经理人员的离任审计;负责审查和评价各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充分性和执行情况;协助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通过定期的日常审计及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

2019年公司着重对集中营销管理、存货与应收账款管理、费用管理、产品质量管理、模具管理、自动化管理等方面加强审查力度,在强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同时促进各级公司内部潜力挖掘和效率提升。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相适应,并随之变化而及时调整。2020年,公司将在2019年的基础上,围绕经营效率提升和战略目标达成展开以下重点工作:

1、强化目标管理,以战略解码的关键任务作为经营工作主线,增强战略目标分解的逻辑性及与绩效的关联性,确保战略落地。

2、公司将聚焦制冷行业作为战略目标,持续剥离及处置非核心业务与资产,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减少固定费用,提高投入产出率。

3、加强成本费用及销售价格管控,提升毛利水平。

4、重点分析改善存货、应收账款状况,加速存货周转,加快资金周转。

5、优化供应链管理,发挥规模优势,提升配套供应能力。

6、聚焦产品产能利用效率,围绕销售目标扎实提升制造过程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优化生产组织方式,提升生产制造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7、加强产品线的对标管理,发挥产品线集中管理的优势。

8、加强中高层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充分挖掘经营层的管理潜力,减少风险。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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