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发行人”)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微通道换热器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盾安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盾安环境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03号文核准,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73,784,72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9,999,974.4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1,500,000.00万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250,000.00元后,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249,97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6-45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截至2020年3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制冷配件自动化技改项目 | 22,700.00 | 22,700.00 | 23,443.08 | 100% |
微通道换热器建设项目 | 21,600.00 | 21,600.00 | 6,515.58 | 30.16% |
补充流动资金 | 39,425.00 | 39,425.00 | 39,434.91 | 100% |
合计 | 83,725.00 | 83,725.00 | 69,393.57 | -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行人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截至2020年3月19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专户余额 |
1 |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19048101040034712 | 0.82 |
2 | 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诸暨支行1211025329201603051 | 15,319.30 |
3 | 珠海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临港支行 2002021429100102601 | 800.34 |
合计 | 16,120.46 |
三、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微通道换热器建设项目”是发行人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和战略发展计划制订的,受市场开拓及客户对产品认证周期等因素的影响,截至2020年3月19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6,515.58万元,投资进度为30.16%,投资进度不及预期,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为了保障投资的稳健性及投入产出效果,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发行人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微通道换热器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本息合计16,119.6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1,035.5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终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系发行人结合市场环境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将项目终止后回收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对微通道换热器建设项目的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微通道换热器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此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发行人根据客观情况发展变化做出的合理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发行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项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此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子昊 赵 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