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悉问询函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进行梳理与讨论,鉴于部分问题的回复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公司预计无法在2019年11月29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为保证本次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不晚于2019年12月3日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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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