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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2-03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5月18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传化物流为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路港”)与国开行浙江分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3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传化物流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传化智联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19日

注册资本:31,64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红十五路7777号

法定代表人:傅建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大型物件运输;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物集散、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普通货物搬运装卸);货运信息、百货销售、物流咨询;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有色金属销售;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建材批发、销售;货运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物);汽车销售;汽车、家用电器维修;汽车配件及润滑油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食品经销;餐饮管理

服务;汽车租赁;钢材、五金、矿产品、纸制品、日用百货、化妆品、保健用品、国家政策允许上市的初级农产品、金属材料、光伏设备、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辅料、服装、木制品、建筑材料、纸浆、机械设备及配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信设备、节能产品、家用电器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会计代理记账、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工程项目管理;自营和代理一般性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和租赁;航空货运代理;品牌管理;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运输:

货物运输(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级普通货船运输);无需特殊审批的其他经营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86,748,347.59743,364,052.09
负债总额254,812,556.53305,959,161.93
净资产431,935,791.06437,404,890.16
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95,022,340.7320,574,444.54
利润总额19,068,800.137,448,923.82
净利润13,892,623.405,469,099.10

与公司关系: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名称股东结构持股比例
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2、保证人: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二)不论贷款人对被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贷款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借款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或受到其他影响,贷款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被担保债务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或直接执行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5个营业日内代为清偿。

5、保证范围:(一)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贷款期限9年(即从2022年5月27日至2031年5月26日止)。(二)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1.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2. 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一)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二)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三)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四)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次签署担保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杭州公路港向银行申请项目授信额度,主要是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传化物流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推进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

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72,296.92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17,730.8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10%,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传化物流与国开行浙江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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