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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事先认可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说明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的具体情况通知我们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对于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坏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周春生、李易、辛金国

2019年7月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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