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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7,100万元(含前期已获批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89,4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7,1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天奇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重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从控股子公司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力帝机床”)尚未到期且未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人民币500万元至天奇重工。湖北力帝机床与天奇重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单笔调剂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累计调剂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的50%。调剂后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已获批担保额度调剂的担保额度调剂后有效担保额度
湖北力帝机床15,000-50014,500
天奇重工30,000+50030,50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天奇重工在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自2022年6月8日至2026年4月13日及在最高债权额1亿元内办理的各单项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87181695W

成立日期:2009年03月24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99号

法定代表人:HUA RUN JIE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铸件加工;模具的设计、制造;机械加工;炉窑维修;铸造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冷作加工;铸造技术的咨询和培训;新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1,127,613,753.081,130,805,037.65
总负债786,578,255.03782,489,426.00
净资产341,035,498.05348,315,611.65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1-12月
营业收入134,852,314.95754,755,679.84
利润总额-7,280,113.60-24,994,122.00
净利润-7,280,113.60-24,654,861.17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79.8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天

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0.15%股权,无锡惠恒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股权,无锡惠晟信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股权。

经查询,天奇重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

4、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137,1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03%,实际担保余额为76,449.0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6.8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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