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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7,100万元(含前期已获批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89,4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7,1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天奇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锂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锂致”)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从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金泰阁”)尚未到期且未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人民币1,000万元至天奇锂致。天奇金泰阁与天奇锂致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单笔调剂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累计调剂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的50%。调剂后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已获批担保额度调剂的担保额度调剂后有效担保额度
天奇金泰阁36,000-1,00035,000
天奇锂致5,500+1,0006,50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赣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天奇锂致与九江银行赣州分行自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5,5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余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天奇锂致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8MA35GEKW1N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老城镇精细化工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沈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和硫酸钠的生产、加工和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137,944,679.15145,358,156.94
总负债73,903,193.8685,466,576.80
净资产64,041,485.2959,891,580.14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1-12月
营业收入241,101,003.74682,758,398.14
利润总额4,855,844.9817,440,994.49
净利润4,127,468.2313,514,591.61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持有天奇锂致100%股权。

经查询,天奇锂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赣州天奇锂致实业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宜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整

4、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137,1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03%,实际担保余额为76,449.0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6.8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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