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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关于监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监事王磊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王磊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王磊:

经查,你担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监事期间,你父亲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4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7,700股,卖出公司股票7,7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监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王磊先生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王磊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醒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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