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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

1、公司制定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注册等事项,已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审核、注册程序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6、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二、关于在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公司、大族数控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管理层队伍,激励管理层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增加股东回报,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公司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亚英 邱大梁 谢家伟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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