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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2日《关于核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3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23,698,113.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6,301,886.7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8】482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4,560.6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370.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且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①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②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④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⑤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30日

陈旸万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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