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提案进行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亚英、邱大梁、谢家伟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