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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276,005.39万元,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合计占用486.44万元,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合计占用275,518.95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源于公司和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2、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方信贷2009年06月02日3,0002015年04月10日281.64连带责任保证24个月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方信贷2015年08月28日17,000连带责任保证24个月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20,000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281.64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20,000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281.64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0.03%
其中:

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且充分揭示了每笔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19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产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黄亚英、邱大梁、谢家伟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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