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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8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907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2日《关于核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3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23,698,113.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6,301,886.7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270001号”《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8年2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山支行9550880007228500622
2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艺园路支行756269974661
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609336991
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5749949123456
5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0039293403003513628
6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44250100000700001428
7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8910188000590012
8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城支行755901519610506
9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白石厦支行000255520411
10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44301560044435350000
1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支行19320188000068912

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账户对应的各银行分支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二、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理顺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公司投资效益最大化,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大族激光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并授权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自身名义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兴业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招商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5933897410161,截至2019年8月15日,专户余额为0.00元(大写金额:零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功率

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琚泽运、陈君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10. 本协议一式壹拾贰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丙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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