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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9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9058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630.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2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270001号”《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计划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亿元)
1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17.2115.02
2脆性材料及面板显视装备产业化项目9.497.98
合 计26.7023.0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

本次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之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变更前)实施主体(变更后)
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大族激光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功率激光焊接及切割设备的研发制造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理顺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公司拟将“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大族激光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并授权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自身名义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目的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理顺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公司投资效益最大化。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将“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变更 “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事项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同意以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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