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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大族激光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阅了公司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查阅了互动易网站上的回复记录、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查情况表、募集资金对账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资料等,对公司填写的《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大族激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三、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大族激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

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交流,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审阅。

五、核查意见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1、大族激光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生产经营及业务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2、大族激光填写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大族激光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兴业证券对大族激光填写的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琚泽运 陈君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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