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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2022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苏志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汇报:

一、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9名的1/3,符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2022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苏志国4400

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通过,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范蓓女士、马小伟先生、张宝献先生、谢军民先生、陈正跃先生、刘俊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2、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二)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三)2022年11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关于向参股公司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出售部分实物资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给基因公司事宜。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及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及时沟通,并进行了审核,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并提供了专业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本人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多次沟通,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董事会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得相关信息。

4、本人积极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2年度工作的支持,谢谢!

独立董事:苏志国电子信箱:zgs@ipe.ac.cn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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