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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为完善和健全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坚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规划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当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计划

(1)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2021-2023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未来三年(2021-2023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决策程序

公司经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决策机制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较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如果调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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