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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至

创业板上市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分拆上市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分拆上市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分拆上市出具本核查意见。

2、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分拆上市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释 义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上市公司、华兰生物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分拆主体、华兰疫苗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香港科康CYBER CREATOR LIMITED科康有限公司,华兰生物、华兰疫苗的股东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华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元/万元/亿元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和人民币亿元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华兰生物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分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本次分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分拆是否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分拆后能否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华兰疫苗是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公司股票于2004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大华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3363号、大华审字【2019】003129号、大华审字【2020】00190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约为7.61亿元、10.02亿元、11.47亿元,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为华兰疫苗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160037号、大华审字【2019】160081号、大华审字【2020】001904号《审计报告》,华兰疫苗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0.93亿元、2.12亿元和3.58亿元。

单位:亿元

指标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华兰生物—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11.4710.027.61
华兰疫苗—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3.582.12-0.93
华兰生物持有华兰疫苗的股权比例75.00%75.00%75.00%
华兰生物按权益享有的华兰疫苗的净利润2.691.59-0.70
差额8.788.438.30

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华兰疫苗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符合本条要求。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单位:亿元

指标2019.12.31/2019年度
华兰生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11.47
华兰疫苗—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3.58
华兰生物持有华兰疫苗的股权比例75.00%
华兰生物按权益享有的华兰疫苗的净利润2.69
华兰生物按权益享有的华兰疫苗的净利润占华兰生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3.44%
华兰生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43
华兰疫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2.62
华兰生物持有华兰疫苗的股权比例75.00%
华兰生物按权益享有的华兰疫苗的净资产9.47
华兰生物按权益享有的华兰疫苗的净资产占华兰生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14.47%

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11.47亿元;华兰生物按权益享有的华兰疫苗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2.69亿元。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占华兰生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44%,未超过50%,符合本条规定。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5.43亿元;华兰生物按权益享有的华兰疫苗的净资产为9.47亿元。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占华兰生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7%,未超过30%,符合本条规定。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大华会计师针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1903号《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符合本条要求。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

公司上市

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华兰疫苗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华兰疫苗主要从事疫苗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综上,上市公司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符合本条要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康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范蓓女士通过香港科康合计持有华兰疫苗10%的股权,未超过华兰疫苗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符合本条规定。

华兰疫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中,除董事安康、范蓓通过香港科康合计持有华兰疫苗10%的股权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华兰疫苗的股份,符合本条规定。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涉及血液制品、疫苗制品两大板块,其中疫苗制品业务全部由控股子公司华兰疫苗运营。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除华兰疫苗)将继续集中发展除疫

苗研发、生产和销售之外的业务,突出公司在血液制品等方面的业务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公司业务包括血液制品业务、疫苗制品业务。华兰疫苗主要从事疫苗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系公司疫苗制品板块唯一运营平台。因此,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除华兰疫苗)与华兰疫苗的主营业务不同。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华兰生物作为华兰疫苗之控股股东,因拟分拆华兰疫苗上市,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本公司作为华兰疫苗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对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华兰疫苗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华兰疫苗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华兰疫苗,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华兰疫苗,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二、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华兰疫苗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上述承诺自华兰疫苗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华兰疫苗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华兰疫苗作为华兰生物之控股子公司,拟从华兰生物体系内分拆并上市,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

竞争,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继续从事疫苗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二、本公司承诺在华兰生物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会从事与华兰生物构成同业竞争的血液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上述承诺自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华兰生物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华兰疫苗之间不存在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华兰生物分拆华兰疫苗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华兰疫苗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华兰疫苗的控制权,华兰疫苗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华兰疫苗上市而发生变化。

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保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持续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分拆上市后,华兰疫苗发生关联交易将保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持续保持华兰疫苗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华兰疫苗利益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上市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华兰生物作为华兰疫苗之控股股东,因华兰疫苗拟分拆上市,为减少和规范与华兰疫苗之间的关联交易,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华兰疫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华兰疫苗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华兰疫苗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提名的华兰疫苗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华兰疫苗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华兰疫苗及其下属子公司

除外,下同)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华兰疫苗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三、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华兰疫苗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华兰疫苗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四、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华兰疫苗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华兰疫苗;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华兰疫苗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赔偿华兰疫苗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自华兰疫苗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华兰疫苗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华兰疫苗作为华兰生物之控股子公司,拟从华兰生物体系内分拆并上市,为减少和规范与华兰生物之间的关联交易,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避免华兰生物及其关联企业以任何非法方式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不为华兰生物及其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华兰生物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华兰生物及其关联企业签订协议,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涉及华兰生物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本公司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时,切实落实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本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华兰生物及其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华兰生物及其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华兰生物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华兰疫苗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华兰疫苗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和华兰疫苗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华兰疫苗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华兰疫苗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华兰疫苗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华兰疫苗的资产或干预华兰疫苗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和华兰疫苗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华兰疫苗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与华兰疫苗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

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综上所述,公司分拆华兰疫苗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符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预计本次分拆完成后,从业绩提升角度,华兰疫苗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华兰疫苗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华兰疫苗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华兰疫苗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鉴于此,公司分拆华兰疫苗至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三、上市公司分拆后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华兰疫苗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华兰疫苗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将在资产、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更好地专注于血液制品业务;将华兰疫苗打造成为公司下属从事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的独立上市平台,并通过创业板融资增强资金实力,实现疫苗业务板块的做大做强。本次分拆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市值,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因此,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华兰疫苗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经核查,华兰疫苗已按照《公司法》及其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华兰疫苗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华兰疫苗《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华兰疫苗将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前,根据创业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相关制度,并在其上市后实施。因此,华兰疫苗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五、本次分拆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定程序,本次分拆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有效,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分拆上市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真实、有效以及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宜,上市公司、华兰疫苗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鉴于本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本公司现就本次分拆上市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真实、有效以及本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宜声明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本次分拆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鉴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生物”)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本人作为华兰生物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分拆上市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真实、有效以及华兰生物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宜声明如下:

本人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本次分拆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华兰生物披露的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此,本次分拆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定程序,本次分拆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有效,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布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布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3月20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兰生物,股票代码:002007)、中小板综指(399101.SZ)、中证生物医药指数(930726.CS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3月20日 (收盘价)2020年4月20日 (收盘价)涨跌幅
1公司股价(元/股)43.2048.7112.75%
2中小板综指(399101.SZ)9702.4610024.013.31%
3中证生物医药指(93076.CSI)3328.343961.4219.02%
4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9.44%
5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6.27%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中小板综指(399101.SZ)、中证生物医药指数(930726.CSI)的波动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分拆事项经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9.44%与-6.27%,公司股价在拟筹划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分拆上市符合《若干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3、上市公司分拆后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华兰疫苗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分拆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定程序,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威 贾 鹏

财务顾问协办人:

左宝祥 蔡子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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