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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一、对疫苗公司分拆上市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上述事项相关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和华兰疫苗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我们对本次分拆事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和其他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2020年7月10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分拆华兰疫苗上市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和华兰疫苗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2、公司和华兰疫苗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

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3、本次分拆上市后,华兰疫苗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分拆华兰疫苗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已提交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上市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分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向控股子公司无偿转让七项共有专利权和六项专利申请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偿转让七项共有专利权和六项专利申请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偿转让七项共有专利权和六项专利申请权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厘清专利权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拟将与疫苗业务相关的七项共有专利权和六项专利申请权无偿转让给疫苗公司,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安康先生、范蓓女士、安颖女士、王启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综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向控股子公司

华兰疫苗股份有限公司无偿转让七项共有专利权和六项专利申请权。

独立董事:黄培堂、王云龙、刘万丽

2020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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