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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成立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号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成立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号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成立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号的告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28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程序。

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1号)已依法成立。

一、服务信托1号情况概述

1、委托人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

2、受托人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受益人

服务信托1号的受益人为《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时债权表(包括已确认债权表和暂未确认债权表)已经列示为普通债权(含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预留的普通债权,以下同),并最终得到确认但未获全额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上述主体作为重整主体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获得现金清偿的基础上,成为服务信托1号项下的受益人,以期获得其他偿付的可能性。服务信托1号将通过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方式对该等受益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相关债权人初始在服务信托1号项下所享有或预留的信托受益权的份数按照管理人为其列示及/或预留的普通债权金额确定,每1元债权对应1份信托受益权(即1份信托单位)。某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最终得到确认或某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因未获足额清偿而最终转为普通债权的,该等债权人应当在债权最终得到确认或转为普通债权后,根据受托人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信托受益权登记,届时该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益权所持有的信托单位按照每1元债权对应1份信托受益权(即1份信托单位)的原则,根据其最终得到确认或最终转为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确认。某一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普通债权人尚未根据受托人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信托受益权登记的,仅作为本信托的名义受益人,其所持有的信托单位计入信托单位总份数,但暂不享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份额,服务信托1号进行信托利益分配时,受托人亦仅对其因享有信托受益权而可能有权分配的信托利益进行计提,但并不实际对其进?分配,该等计提的信托利益留存在服务信托1号的信托财产专户。某一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得到确认或某一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后,受托人将按照该债权人享有并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含确认的优先债权无法获得清偿转入普通债权的金额)除以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时债权表已经列示为普通债权的总额的比例向其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全体受益人符合受益人资格且信托财产全部处置变现后,受托人将按照某债权人享有并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含确认的优先债权无法获得清偿转入普通债权的金额)除以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时债权表已经列示为普通债权金额中最终被确认的债权金额(含确认的优先债权无法获得清偿转入普通债权的金额)总额核算各受益人最终应获清偿的比例,并根据该比例进行最终调整与分配。

4、信托财产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拟向服务信托1号交付信托财产为会稽山(601579.SH)1,484.18万股(2.98%)的流通股股份和精功科技(002006.SZ)

530.74万股(1.17%)的流通股股份。此外,重整主体已向服务信托1号交付部分货币资金形式的信托财产用于支付服务信托1号所涉及的信托费用、满足信托成立条件。服务信托1号项下,应当视重整主体所交付的上市公司股份办理完毕相应的过户登记的具体情况,确认重整主体完成信托财产交付的情况。自该等股份依法办理完毕相应的过户登记之日,该等股份即成为服务信托1号的信托财产。

5、服务信托1号的成立及生效

服务信托1号而言,在以下条件均获满足后,即视为服务信托1号成立并生效:

i本重整计划已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ii 服务信托1号的信托合同已签署并生效;

iii 服务信托1 号已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办理完毕服务信托1号的信托登记相关手续,并取得服务信托1 号的产品编号;

iv 部分或全部服务信托1号的信托财产已经交付至服务信托1号并已办理了相应的登记?续(如需)。

服务信托1号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首批交付的信托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已符合信托文件约定的全部成立条件,于2022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

二、风险提示

1、服务信托1号能否顺利承接精功集团持有的精功科技(002006.SZ)530.74万股(1.17%)的流通股股份尚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及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

公司将按照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继续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成立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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