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达1%的公告
2022年9月7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特定股东孙建江先生出具的《减持告知函》,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7日,孙建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4,5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孙建江先生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时作出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之承诺,现将孙建江先生股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孙建江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2年9月6日 | 27.5618 | 3,700,000 | 0.813% | ||
2022年9月7日 | 28.1744 | 851,600 | 0.187% | ||||
合计 | 27.6765 | 4,551,600 | 1% |
孙建江先生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孙建江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853,370 | 2.385% | 6,301,770 | 1.385%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孙建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的情形。
2、孙建江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孙建江先生严格执行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孙建江先生出具的《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