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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德豪股票代码:002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盈泰中心2号楼10-12层】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引起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基金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号资产管理计划国寿安保-华鑫信托定增7号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所账户名称为“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乘泽科技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ST德豪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国寿基金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ST德豪87,882,136股股份给乘泽科技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国寿基金与乘泽科技于2021年4月21日签署的《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及于2022年6月1日签署的《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35256543
注册资本128,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位性别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军辉董事长1101021971********中国中国北京
刘凡董事1101081971********中国中国北京
左季庆董事、 总经理1101021963********中国中国北京
叶蕾董事1101011965********中国中国北京
罗琦独立董事1101081969******中国中国湖北
姓名职位性别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武汉
杨金观独立董事1101081963********中国中国北京
周黎安独立董事1101081966********中国中国北京
张蓓财务二级部副总经理3502031979********中国中国北京
万喜乔监事长4201061966********中国中国北京
张彬监事4503051978********中国中国北京
马胜强监事1324011982********中国中国北京
申梦玉督察长1101071966********中国中国北京
张琦股票投资总监3701031978********中国中国上海
董瑞倩固定收益投资总监6101041973********中国中国深圳
王文英总经理助理兼首席信息官1328011976********中国中国北京
王福新总经理助理3708231968********中国中国北京
姓名职位性别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大朋总经理助理2101021977********中国中国上海
岳海总经理助理1101081977********中国中国上海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商业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87,882,136股(对应表决权委托给乘泽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5.0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4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与乘泽科技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就乘泽科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收购国寿基金管理的7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87,882,136股股票(以下简称“目标股份”)事宜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详见乘泽科技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框架协议》签署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5月17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5.4条自2021年5月17日开始实施,即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根据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双方无法分别继续按照《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原定的交易期限完成目标股份的转让。2022年6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乘泽科技签订《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方式、价款支付安排等条款进行调整,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目标股份转让给乘泽科技。

三、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国寿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乘泽科技转让其持有的ST德豪的无限售流通股A股87,882,136股股股份,占ST德豪总股本的5.01%。

3、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及付款安排

乘泽科技拟以现金方式协议收购国寿基金持有的ST德豪87,882,1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乘泽科技目标股份收购价格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生效日前一交易日即2022年5月31日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乘以目标股份数量计算,即140,611,417.60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并应按照如下安排完成目标股份的交割:

(1)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国寿基金与乘泽科技应相互配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出具关于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

(2)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目标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之日起【十】日内,乘泽科技应向国寿基金指定资管计划对应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70,305,708.80 元;

(3)自乘泽科技向国寿基金指定资管计划对应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之日起【五】日内,国寿基金应配合、协助乘泽科技办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或签署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4)自目标股份过户至乘泽科技名下之日起【三十】日内,乘泽科技应向国寿基金指定资管计划对应账户支付剩余50%股份转让价款,即70,305,708.80元。

在目标股份登记至乘泽科技名下前,国寿基金应按照《股份框架协议》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义务。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ST德豪87,882,136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国寿基金与乘泽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联系电话:0756-339018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
股票简称ST德豪股票代码002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一致行动协议,接受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流通股 持股数量:87,882,136股 持股比例:5.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流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6月1日,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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