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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18号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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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18号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德豪润达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德豪润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相关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18号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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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豪润达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18号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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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志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华柱

中国·上海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内审部门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的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控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期内,由于存在一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2、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控体系的常设工作小组,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纳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1)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测试、发现控制缺陷并落实整改;汇总评价结果、编制年度评价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2)评价方法:主要通过评价单位内部控制手册,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检查与考核办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实地检查、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34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控制环境: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

风险评估: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

内部控制活动:采购业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监督、全面预算、对子公司的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信息系统;内部监督:内部审计、内部监督。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采用定量与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 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措施后,导致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100%错报程度的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措施后,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100%而大于等于重要性水平20%错报程度的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其他为一般缺陷。

其中,本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被评价对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2)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 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①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且不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②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违规泄露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⑤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产生重大失误;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一项,在报告期内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整改。

(1)重大缺陷的性质和影响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2019年11月18日分别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且更正2019年已经发布的中期报告。

包括①公司认为一项停止拨付补贴款的事项于2018年已实质形成,但当时管理层未能有效识别和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追溯调整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86,464,250.00元;②公司重新审视一起对公司不利的商业秘密的诉讼,重新认定该项未决诉讼产生的预计负债,导致追溯调整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452,971,200.00元;③公司在2019年度根据评估师的减值评估结果确认截止2018年12月31日 LED 芯片业务非流动资产的计提减值准备,导致追溯调整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2,846,605,354.69元;④公司根据追溯调整的情况分析对2019年度已经发布的财务报告的影响,并相应对2019年1季度、2019年半年度及2019年第3季度报告做出相应的更正。

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在形成财务报告过程中的相关内部控制失效,内部审计机构对该流程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从而导致公司发生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上述表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重大缺陷整改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为客观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资产状况和财务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现已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在形成财务报告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失效的重大缺陷,责成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在以下方面采取整改措施:

①对于公司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不到位,公司通过部分改组董事会席位强化董事会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大作用,增强独立董事的监督能力,加强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司的监督系统有效运作。

②公司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财务部、内审部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规范指引,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财务核算能力,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③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管理规定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引明确何种情况下要考虑减值或者计提坏账,明确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职权范围,明确处理流程,明确何种情况进行损失核销等。

④充分重视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及时落实年度审计重大事项的跟进,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外部配合协调。编制财务报告时采取更谨慎的态度,重大事项的账务处理应及时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通报,必要时及时咨询外部专业意见,尽量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

⑤加强公司内部重要法务信息的沟通,对重要的诉讼事项进展定期进行回顾,法务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提供涉诉资料,协助获取必要的律师意见,确保重要的涉诉事项或有负债能得到及时的预提。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及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不存在构成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晟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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