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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公告编号:2019-122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更正后)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沈悦惺参与了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的投票,但未签署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签字页以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翠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翠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62,479,952.98870,097,977.03-2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9,750,212.703,004,664.89-2,754.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09,525,542.25-12,497,994.05-776.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7,970,051.9415,421,980.48989.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520.0017-2,758.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520.0017-2,758.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5%0.03%-1.4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9,701,450,561.1210,441,609,127.09-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449,834,161.015,554,049,742.20-1.8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18,390.3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7,195,724.8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60,864.86
减:所得税影响额8,056,717.7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152.10
合计29,775,329.5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7,88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02%282,781,900质押252,745,090
冻结282,781,900
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4.98%87,882,136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70%82,872,92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4.17%73,664,825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4.04%71,325,966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2.98%52,574,145
吴长江境内自然人2.66%47,017,54547,017,545质押47,017,545
冻结47,017,545
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1%46,101,364
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9%36,881,091
王晟境内自然人1.95%34,406,40025,804,8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282,781,900人民币普通股282,781,900
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87,882,136人民币普通股87,882,136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2,872,928人民币普通股82,872,92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3,664,825人民币普通股73,664,825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1,325,966人民币普通股71,325,966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2,574,145人民币普通股52,574,145
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46,101,364人民币普通股46,101,364
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6,881,091人民币普通股36,881,091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629,194人民币普通股20,629,194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363,832人民币普通股20,363,83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1、股东王晟先生持有第一大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份,与本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生是兄弟关系,因此,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与王晟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2、股东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雷士照明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9年3月末2018年末同比增减增减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711,357,784.151,164,436,869.99-38.91%主要是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银行存款所致。
应收利息101,910.36248,766.32-59.03%主要是报告期保证金存款减少所致。
预收款项104,709,621.6467,825,363.3254.38%主要是报告期小家电产品的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1,730,849.09328,716,928.45-32.55%主要是报告期长期借款及部分售后回租到期归还所致。
长期应付款10,698,524.9032,044,818.66-66.61%主要是报告期部分售后回租业务到期减少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45,183,362.17-20,717,993.68-118.09%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减少所致。
利润及现金流量表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1-3月同比增减增减变动原因
研发费用12,294,422.748,598,491.0042.98%主要是报告期小家电业务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25,748,741.6969,059,239.15-62.71%主要是报告期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利息费用17,799,528.3850,090,396.24-64.47%主要是报告期因12德豪债于18年3月到期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利息收入3,756,106.1611,707,795.08-67.92%主要是报告期银行存款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398,000.38-349,436.58-300.07%主要是报告期收回上年末已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所致。
其他收益37,195,724.8818,204,597.38104.32%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8,171,820.251,452,723.68462.52%主要是报告期联营企业盈利增加所致。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8,171,820.251,452,723.68462.52%主要是报告期联营企业盈利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59,295.48211,293.09-71.94%主要是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1,158,352.04771,798.5450.08%主要是报告期收到保险赔偿和合同赔偿款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575,172.98434,028.9832.52%主要是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增加所致。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43,880.69796,457.14-105.51%主要是报告期摊销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45,737,226.8878,223,453.35-41.53%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079,227.0237,718,036.59-38.81%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利息和往来款减少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19,570,353.5428,526,658.91-31.40%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996,916.2072,863,164.68-39.62%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及往来款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7,970,051.9415,421,980.48989.16%主要是报告期经营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7,832,034.98221,154,315.85-91.94%主要是报告期LED基地在建项目投入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567,534.98-220,824,315.8792.04%主要是报告期投资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67,995,000.001,275,858,770.00-78.99%主要是报告期银行收紧贷款规模公司获取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0,395,103.15167,904,291.8372.95%主要是报告期各类受限保证金到期解除增加可支配资金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78,908,564.252,103,245,861.02-62.97%主要是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及12德豪债到期赎回减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014,624.3976,834,587.24-79.16%主要是报告期债务减少所承担的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5,638,042.35314,415,740.93-75.94%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售后回租的租金费用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2,171,127.84-1,050,733,127.3670.29%主要是报告期银行融资规模减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以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均减少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915,371.81-5,696,290.7083.93%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和外币现金减少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2,683,982.69-1,261,831,753.4587.11%主要是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吴长江(原告)于2016年8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冬雷(被告一)、公司(被告二)、雷士照明(被告三,前

述三被告合称“被告”),并追加NVC Inc.为第三人,原告称其与相关被告于2012年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主要就推动公司与雷士照明整体战略合作及规划达成初步意向,现原告主张该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原被告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原告吴长江名下所持有公司股份13,000万股,应依法返还公司所有,公司子公司德豪香港所持有的雷士照明股份58,742.90万股,应依法返还原告吴长江所有。同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前述协议无效导致的借款利息损失等58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受理该案件,案件号为“(2016)粤1302民初7972号”。本公司于2016年9月对本案提起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我司不服,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惠州中院裁定撤销原裁定。2019年2月20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下达裁定,驳回原告吴长江的起诉。现处于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驳回吴长江起诉的裁定书,待该裁定书送达生效。

2、Lumileds(原告)指控德豪润达、王冬雷、陈刚毅侵占商业秘密的诉讼事项

加州法院陪审团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裁决:由于挪用商业秘密,ETI少支出了研发费用,ETI须向Lumileds补偿研发费用6600万美元。截止目前,加州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3、2018年7月30日,德豪润达(原告)因Lumileds 公司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将Lumileds公司(作为被告一)及其关联公司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亮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四)、亮锐(嘉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因被告一在美国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应赔偿原告为此支付的包括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在内的直接损失总计为9,660,873.22美元,以及因被告一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导致原告丧失的交易机会,产生间接损失暂定为30,000,000.00元。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4、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二)及大连德豪光电(作为原告一)作为共同原告,因发明专利权被侵害的原因,将Lumileds (作为被告一)、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南屏分公司(作为被告四)、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六)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一种LED倒装芯片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亿元人民币;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5、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一)及王冬雷先生(作为原告二)、陈刚毅先生(作为原告三)作为共同原告,因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将Lumileds LLC作为被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中国法律判决确认原告一所使用的LED芯片产品的制备方法不构成对被告商业秘密之侵犯,原告二、三未实施侵犯被告商业秘密的行为;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2019年4月8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二)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继续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关联交易2014年4月20日,香港德豪润达与自然人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6.86%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向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214,508,000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86%,交易价格由之前约定的每股2.95港元变更为每股2.34港元,交易金额501,948,720港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中212,445,000股已完成过户,尚有2,063,000股未完成过户。

(三)关于公司持有雷士照明股份比例变更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870,346,000股,占其总股本的20.57%。根据雷士照明于2019年4月3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雷士照明于2019年4月3日注销其购回的股份3,875,000股,因此其总股本由2018年末的4,231,155,649股减少为4,227,280,649股。截止2019年4月3日,本公司持有雷士照明的股权比例由2019年初的20.57%,变更为20.59%,仍为其第一大股东。

(四)关于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吴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13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1%。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吴长江、惠州雷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两案过程中,因吴长江等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吴长江持有的德豪润达1.3亿股的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票,分为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拍卖。2017年3月16日,上述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分别被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竞拍成功。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竞拍成功的股份中的46,101,364股、36,881,091股已分别过户至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名下。

(五)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

公司因筹划对雷士照明控制的在中国境内的制造业务及相关企业的并购事项,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6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3月14日,公司已与雷士照明及王冬雷先生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7月2日,公司股票已经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

(六)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短期融资券事项尚未实施。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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