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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下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下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德豪润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博文联系电话:021-23219438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博联系电话:021-232190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博文、赵洁巍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年7-12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9.4.2-2019.4.4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 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适 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不适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问题1:募集资金相关问题 1、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存在被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018年7月13日,公司在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被动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大连双D港支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等规定。 (2)公司募集资金存在被银行强制划扣的情况 2018年8月至9月期间,由于相关银行压减公司贷款,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被相关银行强制划扣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转到其他临时性账户。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异动情况的公告》。 (3)公司未按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因主客观原因,公司未能按时将上述9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针对此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同时深交所对该事项进行了关注,公司已回复交易所的关注函,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对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43号>的回复公告》。 2、已采取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 保荐机构获知上述问题后,第一时间与公司进行了相应沟通,要求其进行相应整改;同时,保荐机构也及时向监管机构做了情况汇报。针对上述问题,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下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博文 彭博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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