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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56人,代表公司股份555,983,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811%。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通过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4,205,77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2%;反对1,497,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弃权281,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4,205,77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2%;反对1,497,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弃权281,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4,205,77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2%;反对1,497,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弃权281,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050,17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0%;反对865,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弃权68,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279,78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8.2116%;反对865,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568%;弃权6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16%。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54,205,77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2%;反对1,497,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弃权281,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4,205,77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2%;反对1,497,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弃权281,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435,38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6.5944%;反对1,497,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675%;弃权281,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382%。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4,176,27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9%;反对1,572,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弃权235,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405,88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6.5379%;反对1,572,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121%;弃权235,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01%。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4,352,57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6%;反对1,58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9%;弃权41,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582,18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6.8755%;反对1,589,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444%;弃权41,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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