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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①确保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②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③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④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资产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销售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在建工程内部控制等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并购重组及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内部控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是内部控制赖以生存的土壤,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其他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公司的控制环境直接反映出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对企业管理的认识。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思想,公司努力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实施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营造出积极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保证了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依法履职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及时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有效的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2)内部组织架构

公司不断完善的组织控制架构体系,并制定了各层级之间的控制流程,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并已明确界定各职能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了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内部控制管理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3)人力资源管理

为了强化公司员工的职业规范意识,在公司内部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职业行为准则》。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公司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考核制度》,实行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委派的管理体制。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编制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职务晋升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每年进行评估和调整,使之能够有效地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4)企业文化建设公司以大健康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业务范围涵盖医药、医疗、农化、新材料、旅游等领域的发展格局。公司目前是中国领先的临床皮肤药物服务商、农药龙头企业、精细化工中间体和新材料领域的行业领军者。作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秉承“兴华夏之邦,筑健康长城”的经营理念,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药品治疗领域涵盖皮肤、结核、呼吸、抗感染、肿瘤、眼科等。未来,公司将坚持以医药大健康为核心,逐步完善集原料药、制剂、药妆、医美和医疗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致力于将“华邦”打造成为中国皮肤健康第一品牌。

5)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审慎、廉洁、保密原则,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方法,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识别与分析可能影响发展目标的风险因素,通过专业的分析与判断,确定风险的重要程度,并将这些风险因素与业务活动联系起来,制定可削弱或转移风险的控

制制度并有效的执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同时,公司为更好地控制风险,对现有的风险评估机制中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危机处理方法及制度、机制上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督察及责任追究制度。

3、控制活动

1)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按照《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基本制度》要求,结合各控股子公司自身业务情况制定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审批权限,规范资产采购、资产保管、资产盘点、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等工作流程,确保资产管理过程的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3年公司为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集团总部处置部分闲置资产及开发利用,积极盘活闲置资产,进一步提升收入及利润。2)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按业务流程设置权限,形成严密的会计监控体系,符合企业内控需要,并制定了较为明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使公司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各种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适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账户,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费用报销及发票管理制度》对费用进行合理控制。

3)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资金费用审批管理制度》明确了货币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对银行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票据及印鉴保管、收付款程序等业务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对日常资金管理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公司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运用资金管理信息化技术有效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了公司资金安全、高效,促进了公司稳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4)销售内部控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制订可行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规范公司的对外销售行为,通过对职务分离、业务流程控制、财务结算控制等关键控

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实现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最终促成公司销售目标的实现。2023年继续对下属子公司的销售供应商评价体系进行了优化,提高了应对风险的能力。5)采购内部控制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对供应商评估与选择、供应商考核与优化、原材料及外购件供应、入库检验等进行系统规范,明确采购、收货、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通过采取完善供应商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尽量减少风险。继续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梳理了采购业务流程,对供应商的引入、评价、售后等流程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

6)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公司内部建有《投资管理制度》,对于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干部人事、工资、资产管理、营销管理、资源共享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经营活动的政策与程序,贯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根据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制度的执行力度,投资管理内控不断加强,投后管理水平明显提升。7)人事管理内部控制公司内部建有《人事管理制度》,对员工录用、培训、特殊岗位员工保证、考勤、加班、请休假、劳动保护、员工奖惩、保险及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内部有完善的《员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得到较好的执行。按照新修订了《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实施。8)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对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确认,关联方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方交易的披露等业务环节作了明确规定。

9)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无重大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10)在建工程内部控制公司按制订了《建设项目管理规则》、《招标管理规则》、《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组织保障、立项、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期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与指导,对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已完工部分工程结算方面,公司对工程施工全流程进行复核与抽查。对于招标过程,中标签约,过程付款,付款比例,结算额超报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核。对竣工部分工程进行现场复测,严格把控施工成本。对过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文件执行。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已经制建立系统的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明确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传递程序,能够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目前,公司正在大力提升信息化水平,以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公司已经建立反舞弊机制,依照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査、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涉及定量标准均为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定量标准
重大缺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2)营业收入的1.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
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5%。

注:如同属上述两个指标的缺陷衡量范围,采用孰低原则;上述指标均采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3)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公司准备采取的措施

1、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结构,梳理和完善公司各项内控流程,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进行治理和补充,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部门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制,完善和加强公司控制和管理,使相关内部控制程序系统化。

2、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职能,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对内部控制重要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确保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七、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综上所述,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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