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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对相关材料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对公司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事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租赁场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790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参照同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发生。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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