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0年6月19日刊登的《关于鸿达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为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6日。鉴于公司发行的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22日起开始转股,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施转股,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发生变化。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转股2,011,327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588,713,789股增加至2,590,725,116股。鉴于公司股份总数发生上述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8,713,789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90,725,116元。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88,713,789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90,725,116股,全部为普通股。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