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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4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变更。

(二)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规定执行,并同时执行与新租赁准则配套的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

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由于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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