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
净利润无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使用权资产”项目、“债权投资”项目、“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