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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或使用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担保情况

1、2019年上半年审批和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

(1)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1月7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2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2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7,8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中谷矿业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票据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上述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乌海分行”)申请5.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一年。

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6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该行申请的30,000万元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19年2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该行与乌海化工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签署的借款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19年3月2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乌海化工与该行于2019年3月27日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0日。

2019年1月1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中谷矿业与该行在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19年3月13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谷矿业与该行自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3

日期间办理的人民币贷款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7,850万元。2019年2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谷矿业与该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签署的借款及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19年3月25日,乌海化工与建行乌海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公司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建行乌海分行申请5.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6亿元,担保期限12个月。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其他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2)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1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金材科技与该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相应的单项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资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

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4)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5月15日,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谷矿业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中谷矿业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四年)届满之日起三年。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蒙华海电2018年02月13日60,0002018年03月02日60,000股权质押担保(乌海化工以其持有蒙华海电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1年
蒙华海电2019年12月18日60,0002018年03月25日60,000质押1年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60,000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60,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60,000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60,0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中谷矿业2016年01月19日34,1002016年03月21日21,848.03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3年)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中谷矿业2016年01月19日34,1002016年06月29日10,911.26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3年)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乌海化工2016年07月22日46,650.922016年09月09日28,171.17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乌海化工2017年02月07日17,626.432017年03月17日5,851.52连带责任保证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乌海化工2017年02月07日17,626.432017年03月17日11,774.91连带责任保证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中谷矿业2017年03月01日30,0002017年03月31日15,000连带责任保证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融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时止。
中谷矿业2017年03月01日30,0002017年03月31日15,000连带责任保证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融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时止。
中谷矿业2017年06月16日8,5162017年06月26日4,369.74连带责任保证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中谷矿业2017年06月16日8,5162017年06月26日3,433.37连带责任保证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中谷矿业2017年06月09日16,956.252017年07月15日7,665.8连带责任保证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期限2年)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中谷矿业2017年12月30日20,0002018年01月29日2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中谷矿业2017年08月22日10,0002018年02月06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中谷矿业2017年12月30日16,4002018年02月08日16,391.69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限3年)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乌海化工2017年12月30日18,0002018年03月23日9,179.00连带责任保证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期限3年)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乌海化工2017年12月30日18,0002018年03月23日5,586.83连带责任保证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期限3年)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西部环保2017年03月01日12,0002018年10月12日3,600连带责任 保证1 年
乌海化工2017年12月30日12,0002018年01月29日12,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乌海化工2018年03月31日36,0002018年10月12日36,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乌海化工2018年03月31日25,2002018年09月11日25,2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中谷矿业2017年12月30日18,0002018年09月11日17,85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乌海化工2018年03月31日30,0002018年08月27日3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乌海化工2018年05月12日20,0002018年08月09日16,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乌海化工2018年06月09日30,0002018年06月15日3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乌海化工2018年07月21日13,0002018年08月03日13,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中谷矿业2018年07月21日20,0002018年10月24日2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乌海化工2018年09月12日27,8002018年10月26日27,8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乌海化工2018年09月12日10,0002018年09月28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4年)届满之日起三年
中谷矿业2018年10月24日90,0002018年10月24日90,000连带责任保证至2020年10月26日
乌海化工2018年12月18日10,0002019年02月12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至2020年1月31日
乌海化工2018年12月18日7,0002019年03月27日7,000连带责任保证至2020年3月20日
乌海化工2018年12月18日30,0002019年06月21日3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中谷矿业2018年12月18日10,0002019年01月10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至2019年10月11日
中谷矿业2018年12月18日10,0002019年02月12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至2020年1月31日
中谷矿业2018年12月18日17,8502019年03月13日17,850连带责任保证至2020年3月13
金材科技2019年02月01日2,0002019年01月15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至2019年12月25日
中谷矿业2019年04月23日10,0002019年05月15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四年)届满之日起三年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195,05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96,85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859,033.05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490,874.03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中谷矿业(乌海化工于2012年12月为中谷矿业长期借款提供担保)2012年12月27日45,0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0年12月11日)后两年止
中谷矿业2014年12月30日180,0002015年01月09日180,0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022年12月26日)
中谷矿业2015年09月23日20,0002015年08月01日20,000连带责任保证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中谷矿业在该主合同(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中谷矿业与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265,0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225,00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255,05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156,85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1,184,033.05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775,874.03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22.34%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458,785.86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截至公告日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中谷矿业2017年616,9562017年67,665.连带责任2年
月9日月15日80保证
乌海化工2018年3月31日30,0002018年8月27日3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乌海化工2018年5月12日20,0002018年8月9日16,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乌海化工2018年7月21日13,0002018年8月3日13,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的范围内。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上述担保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诺担保责任。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材”)、广州圆进出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圆进出口”)、西部环保杭锦旗土壤改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旗土壤改良公司”)、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土壤改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公司”)、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拟与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盐湖镁钾”)、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盐湖镁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盐湖镁钾”)、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广东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新能源”)、广东鸿达兴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鸿达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健康公司”)、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建筑”)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租赁/出租场地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3,917.17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采购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事项2019年度预计金额2019年1-6月实际发生金额(元)预计外关联交易金额(元)
采购原辅材料乌海化工新能源公司采购煤炭不超过1,000万元
乌海化工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原盐不超过6,000万元
乌海化工蒙华海电采购蒸汽不超过5,000万元21,903,890.75
乌海化工机器人公司采购生产自动化机器人不超过366万元
中谷矿业新能源公司采购煤炭不超过3,000万元
中谷矿业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原盐不超过6,500万元6,155,443.73
中谷矿业磁健康公司采购磁健康产品不超过800万元
中谷矿业机器人公司采购生产自动化机器人不超过286万元
西部环保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硫酸镁、氢氧化镁、硫酸钙等不超过3,400万元
西部环保蒙华海电采购粉煤灰、脱硫石膏不超过27万元115,766.96
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公司机器人公司采购生产自动化机器人不超过53万元
新达茂稀土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工业盐不超过86.45万元
小计不超过26,518.45万元28,175,101.44
接受劳务乌海化工海外建筑接受建筑劳务服务不超过200万元
中科装备海外建筑接受建筑劳务服务不超过2,000万元480,198.14
小计不超过2,200万元480,198.14
租赁办公场地、仓库塑交所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仓库不超过460万元1,088,609.46
广州圆进出口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不超过83万元228,571.44
公司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不超过82.42万元108,080.00
广东金材鸿达兴业集团租赁办公场地不超过4.8万元22,857.12
小计不超过630.22万元1,448,118.02
销售商品乌海化工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液碱/盐酸等产品不超过33万元
西部环保蒙华海电销售脱硫剂不超过100万元787,112.36
西部环保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脱硫剂不超过80万元
金材科技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PVC制品和PVC生态屋不超过300万元
杭锦旗土壤改良公司鸿达兴业集团销售农产品不超过30万元
杭锦旗土壤改良公司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农产品不超过5万元
西部环保海外建筑销售熟料138,413.10138,413.10
乌海化工蒙华海电销售纯水9,900.009,900.00
乌海化工蒙华海电销售片碱包装袋2,987.062,987.06
乌海化工蒙华海电销售液碱19,317.1719,317.17
小计不超过548.00万元957,729.69170,617.33
提供劳务/工程等服务金材科技兴业国际提供装修服务不超过200万元
中科装备内蒙古盐湖镁钾提供项目安装、检修工程不超过1,200万元
中科装备蒙华海电提供建筑工程不超过1,500万元7,342,942.20
中科装备兴业国际提供建筑工程不超过1,600万元
乌海鸿达电子商务广东新能源提供交易服务不超过20万元
乌海鸿达电子商务内蒙古盐湖镁钾提供物流运输、交易服务不超过9,450万元7,656,062.57
乌海化工蒙华海电设计费9,708.749,708.74
小计不超过13,970.00万元15,008,713.519,708.74
出租设备/场地乌海化工内蒙古盐湖镁钾出租厂房设备不超过50万元
新达茂稀土包头盐湖镁钾出租场地不超过0.5万元
小计不超过50.5万元0.00
合计不超过43,917.17万元46,069,860.80180,326.07

2019年上半年,在日常经营生产过程中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关联方发生了部分预计外交易,具体为: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向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销售熟料138,413.10元、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纯水9,900.00元、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片碱包装袋2,987.06元、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液碱19,317.17元、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为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海勃湾统鉴图文工作室,交易金额为9,708.74元。上述预计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80,326.07元,该等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合计超出预计发生金额在董事长权限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经核查,2019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周奕丰先生、王羽跃先生、蔡红兵先生、林俊洁女士、林少韩先生、郝海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崔毅女士、温和先生、廖锐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所了解的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未发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

3、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因乌海化工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而发生,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制风险,新达茂稀土将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乌海化工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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