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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8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362,3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588,713,789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2,362,300股后的股本2,576,351,489股为分配基数。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2,588,713,789股扣除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362,300股后的股本2,576,351,4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4,581,089.3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该分配方案之股权登记日,若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分配股份数量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2、自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2,588,713,789股扣除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362 ,300股后的股本2,576,351,4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5日,除息日为:2019年6月6日。

四、关于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配比例,即2,576,351,489股×0.06元/股=154,581,089.34元(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59713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54,581,089.34元÷2,588,713,789股=0.0597135元/股)。综上,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7135元/股。

五、分红派息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分配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17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208*****118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08*****064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林少韩

咨询电话:020-81652222,020-81802222

传真电话:020-8165222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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