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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截至2018年末,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由于鸿达兴业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需要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鸿达兴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64,013,697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5,341,494.7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397,481.07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共使用该次募集资金合计62,832.64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36,000万元,项目建设投入26,832.64万元。

截至2019年4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土壤修复项目61,752.8020,164.17
2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23,781.356,668.47
3偿还银行贷款36,000.0036,000.00
总计121,534.1562,832.64

(二)截至2019年5月1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54,553,519.19万元,分别存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2019年5月1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银行存放明细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截至2019年5月10日余额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02331726000001008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芳村支行381,824,997.64
西部环保有限公司4405014001010000068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911,312.76
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1505017266440000007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171,817,208.79
合计554,553,519.19

注:上述专户余额为截至2019年5月10日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偿还专户后的金额。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资进程,现阶段募集资金仍存在部分暂时闲置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测算,预计节约财务费用1,522.50万元(按最长期限一年及目前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4.35%计算)。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公司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鸿达兴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 垚 范本源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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