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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签署《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8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

签署《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合作的具体内容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另行签署,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9年5月13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或“甲方”)与签署《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加快内蒙古地区氢能源应用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企业联合、优势互补、服务社会、共同发展的思路,以双方共同推进加氢站发展为契机,利用中石化现有网点增添加氢功能及加氢站的建设工作,提高中石化现有网点服务功能,实现共建、共享、共赢的合作模式。

本次签订的《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已有381家站点,负责内蒙地区成品油、天然气供销服务,是内蒙古地区成品油、天然气供应的主渠道之一,公司经过多年经营,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与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动氢气供销服务设施建设

1、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合作的方式建立规范的经营实体,进行综合站(加氢、加气、加油)配套设施建设,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发挥企业优势参与项目建设,对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合作项目(加氢站)正常运营;对现有加氢站项目的加注能力包含35MPa和70MPa两种气体加注方式,提供加氢站的设备、以及设置液氢储罐提供技术支持。对后期的液态氢气提供运输保障,以及加氢站的新能源推广工作。

(2)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参与加氢站项目建设,并发挥已有381家站点网络布局优势,可以利用加油站附设加氢、加气功能或者加氢站附设加油及加气功能等,实现共建、共享、共赢的合作模式;负责综合站的整体运营工作。

2、根据乌海地区的相关规划、道路建设发展状况,共同规划建设销售站网,增强氢气的供应能力,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探索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新模式。

1、创新发展理念,两家企业积极在双方合作经营的项目落实、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双方密切协调,按照加氢市场发展,优先考虑利用中石化现有网点增添加氢功能及加氢站的建设工作,对需要单独建站的加氢站进行新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氢能作为21世纪的清洁能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实践价值,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国有庞大的制氢产能,氢气可以通过氯碱制氢、水制氢、煤制氢等方式提取,而氢能应用的产物只是水,没有氮化物、硫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因此,发展氢能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战略,也是实现碧水、蓝天、净土的重要举措。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新增“推动加氢等设施建设”;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改委将制氢、运氢、加氢站等设备写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务院发文落实加氢设施建设专职部门。氢能政策密集出台,氢能源已经成为国家能源战略中的重点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公司与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在氢能源应用方面开展战略合作,符合国家政策关于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导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合作将发挥公司在制氢、储氢、运氢、用氢等方面的优势,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现有的网点和运营经验优势,加快实现清洁能源氢气的社会广泛应用,降低加氢站建设和运营成本,预计将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合作的具体内容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另行签署,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述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2、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签署的《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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