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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证券代码:002002.SZ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HONGDA XINGYE CO., LTD.(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

二〇一九年五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45,000万元(含245,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280,000.0023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295,000.00245,000.00

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实施。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分为建设期和生产运营期,建设期为2年,生产运营期为15年;本项目总投资280,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1,666.2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333.74万元;本项目将由中谷矿业实施,达产后新增30万吨/年PVC、30万吨/年烧碱以及50万吨/年电石。

2、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序号项目金额备注
序号项目金额备注
1项目总投资(万元)280,000.00-
2销售收入(万元)226,815.72达产第2年起
3利润总额(万元)44,298.04运营期平均值
4投资回收期(年)7.82含建设期2年、税后
5财务内部收益率(%)14.83%税后

3、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报批情况

2010年11月3日,中谷矿业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聚氯乙烯、60万吨烧碱,配套100万吨电石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备案的批复》(内经信投规字[2010]439号)。

2011年1月27日,中谷矿业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PVC、60万吨烧碱产业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1]27号)。

目前中谷矿业已建成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30万吨烧碱和50万吨电石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并由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16年3月17日出具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PVC、60万吨烧碱产业综合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鄂环监字[2016]40号)。

2018年1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出具《环评批复有效确认函》,确认《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PVC、60万吨烧碱产业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1]27号)继续有效,同意中谷矿业根据内环审[2011]27号文继续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PVC、30万吨烧碱、配套50万吨电石项目”,无需另行办理环境影响批复。

2018年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文件(内经信投规字[2018]62号),确认了“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为“60万吨聚氯乙烯、60万吨烧碱、配套100万吨电石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的续建项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该续建项目的投资。

2019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书面说明,对项目续建予以确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该续建项目的投资。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本项目用地共计6宗土地,中谷矿业均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序号土地使用证号/ 不动产权证号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权面积 (m?)终止日期
1蒙506国用(2012)第095号工业用地出让50,000.002061年10月23日
2蒙506国用(2012)第099号100,000.002062年5月8日
3蒙506国用(2012)第051号687,133.002061年3月24日
4蒙(2019)鄂托克旗不动产权第0000051号212,515.422065年10月29日
5蒙(2019)鄂托克旗不动产权第0000053号668,844.222065年8月20日
6蒙(2019)鄂托克旗不动产权第0000054号106,791.432065年10月29日

4、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产业布局调整

我国是全球最重要的氯碱工业生产及消费大国,同时,我国氯碱行业亦存在行业集中度较低,总体产能过剩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政策从产业布局、规模与工艺、能源消耗、安全环保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氯碱行业的发展予以引导和规范,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行业内优势企业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引导氯碱行业向电力能源供应充足、煤炭、石灰石、原盐等资源丰富的华北、西北地区集中。

随着国家各项产业政策的实施,技术及设备落后、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差的氯碱企业将逐步退出竞争,并为行业内的优质企业提供了更为优良的发展环境,有利于氯碱行业优势企业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

(2)宏观经济增长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

聚氯乙烯及烧碱作为基础化工材料,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其行业发展趋势与国民经济发展呈现较高的一致性。目前,国家倡导“以塑代木、以塑代钢和以塑代铝”政策,鼓励使用并积极推广包括聚氯乙烯制品等新型化学建材。大规模基础建设投资将带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对基础化学材料的需求将保持旺盛,尤其是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建设的异型材、管材、板材等硬制品消费将保持增长;烧碱产品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应用于众多行业,随着宏观经济逐步好转,烧碱下游的氧化铝、粘胶、化纤、造纸、化工等产业的稳步增长将带动烧碱产品市场需求继续维持上升势头。

(3)公司氯碱业务开展良好

公司一直致力于一体化经营,依托其在西北地区的资源和区位交通优势,能够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转化。同时,公司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了电石炉尾气、电石灰、母液循环水等多个环节三废的循环利用,有效降低了公司产品原材料单耗水平,节约了成本,同时极大的提高了设备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此外,公司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先进的设备、研发技术,使得公司开工率、电力、电石等主要原燃材料单耗值指标一直处于全行业最先进行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投产,将有助于公司发挥现有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补充流动资金规模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的1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未来业务不断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为公司业务增长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公司业务取得快速发展,营业收入逐年递增。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随之扩大,营运资金缺口需要填补。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补充相应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

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夯实基础。

(2)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56.55%,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83.99%,短期资金压力较大。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长期负债占比。随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是公司为抓住未来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提升,但仍维持在合理的负债率水平之内。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将逐步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市场前景。项目建设完成后,随着效益的逐步显现,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培育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的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实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结论

经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扩大主营业务范围,优化产品结构,增强资金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因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运用是必要的且可行的,能够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并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态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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