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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2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被担保人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因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而发生,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塑交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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